搜索
大英新闻 首页 动态 公示公告 查看内容
真正让“遂宁效率”成为“遂宁品牌”

大英县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遂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通知

2016-7-20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61| 评论: 0|来自: 县科技局    

摘要: {"原始ID":"dd3f80155b484f3cafe6c3518ba953ef","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0日","发布者":"县科技局    ","附件":[]}

县内各企事业单位: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 遂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通知》,已在遂宁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http://www.snst.gov.cn/Item/9168.aspx),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2016年度遂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10月31日。具体事宜请联系大英县科技局业务股李英。

电话0825-7820649,0825-7806783。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遂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通知                          

                           

                              大英县科学技术局

               2016720日

 

附件: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遂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各园区,市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遂宁市科技进步奖励工作,根据《遂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以及国、省科技进步奖励的有关规定,现将申报2016年度遂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4年1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通过四川省科技厅、遂宁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组织鉴定的、并在省科技档案馆或市科知局登记的科技成果(获得省、市级科技进步奖的除外),可以申报2016年度遂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申报材料与要求

    申报单位按照《遂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要求认真填写相关申报资料,附件材料均需附在《申报书》正文后面。

    .申报材料由申报书与附件材料组成,附件材料包括科技成果登记表、成果鉴定申请表、成果鉴定证书、其他辅助证明材料等,申报材料一式五份。

    2.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包括: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标准、论文、查新报告、用户意见、环保证明、效益证明及其他自主知识产权证明等,其中查新报告须二年内由相关的科技查新机构出具,效益证明须加盖财务专用章,税收证明须加盖税务专用章。

3.申报遂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原则上由完成单位负责;各县、区科技局和市各有关部门可以推荐直属单位的项目。

4.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第—完成单位必须是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按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推荐。

五、申报时间

2016年度遂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部门及联系人

遂宁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计划成果科

  联系人:肖力   余波

联系电话:0825-2655069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计划成果科依据《遂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规定负责处理。

                                                                            2016年月7月15日

 

qrcode
手机扫码,畅快体验!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