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负责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重点落实劳动密集型企业、产品加工领域企业、危化企业、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粉尘企业、喷涂企业、加油(气)站等高危行业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等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整治活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配合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社会事务办:负责敬老院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所、镇村建设管理办:负责对重点工程、建筑施工(含房屋拆迁、危房)等工程建设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消防队站、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讯等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督促指导各村做好火灾防控工作;加强农业、水利、林业、畜牧、农机等领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导直属单位、农资企业等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宣传文化服务中心:负责文化市场、文化娱乐、旅游场所、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便民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网点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与运行保障;
综合行政执法办: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履行消防行政执法职责;实施上级委托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监督检查权,协助消防救援机构实施消防行政强制措施;做好辖区范围内消防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消防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和法律法规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商贸领域各类展销、展览活动的消防安全工作;依法落实消防行政决策、行政合法性审查、执法培训及资格管理、政府法律顾问事务等工作。
各村(社区):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建立志愿消防队伍,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组织村民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协助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负责住宅、村民自建房、公共建筑、出租屋、在建工程的消防安全;对日常防火检查、巡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处理或根据职责权限,将有关情况移送相关部门;全面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排查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
派出所:负责本级权限范围内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和指导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履行单位主体责任;负责查处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移送的消防违法行为;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开展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行动中消防车辆通行、停靠保障以及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指挥、疏导工作。
财政工作办:把经费列入年初财政预算,保障镇消防安全专项经费的落实。
市场监督管理所:加强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管,依法打击流通领域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整治消防产品市场秩序;配合消防部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或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单位和场所,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开展消防产品监督抽查,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畜牧站:负责对畜牧产业的工棚、宿舍等场所的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承担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供电所:负责对用电安全进行宣传培训,对供电线路进行消防安全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用电及电力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卫生院、计生办:负责本院及卫生服务站、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服务室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常态化宣传教育培训,定期组织灭火与疏散演练;参与消防救援事故的医疗救护工作。
学校:负责各学校内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
大英县金元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