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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英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4-8-1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13|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摘要: {"原始ID":"7df66765534d44c39f99c06af5e356c7","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1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门户网","附件":[]}

定量或限量销售。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商务局可会同有关部门在重点地区对基本生活必需品实行定量、限量销售,或实行统一发放、分配。

依法征用。根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处置需要,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报政府批准后可应急征用单位个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

5.2.2  生活必需品中鲜活农产品滞销的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

县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发布市场信息,引导生产经营;

县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产销对接活动;

县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扩大加工规模,增加采购数量;

县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有储存条件的企业增加商业库存,必要时建立临时性政府储备;

县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扩大滞销农产品出口。

鲜活农产品出现严重滞销情形时,商务局倡导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采取积极有效的救助措施。

5.3  新闻发布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县指挥部统一领导,县政府新闻办组织实施。

5.4  应急结束

5.4.1  当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秩序恢复正常,价格基本稳定,县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4.2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商务局应就突发事件对相关生活必需品中远期市场供应的影响做出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向县政府、指挥部和市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做好后续监测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县政府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对调运、投放应急生活必需品产生的费用,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合理补偿。

6.2  调查与评估

县指挥部负责对市场异常波动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调查评估报告内容包括:市场异常波动的事实;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应对措施的评估;各种必要的附件;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经验、教训和建议。

6.3  恢复重建

县政府负责恢复重建工作,需要上级支持的,由县政府提出请求。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保障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镇乡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确保应急状态下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

7.2  物资保障

按照国家要求建立粮食、食用油、肉类等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县政府建立相应的储备制度,大型骨干企业要保留必要的企业周转储备。

7.3  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按照县政府指令和应急处置规定,对储备、调运、投放应急生活必需品产生的费用,以及应急征用的单位和个人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应当依法给予合理补偿。

7.4  交通运输保障

保证生活必需品应急铁路、公路运输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7.5  市场秩序保障

县发改、公安、粮食、工商、质等部门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制售假冒伪劣生活必需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市场秩序。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

8  宣传、培训和演练

8.1  宣传

建立新闻宣传快速反应机制,形成正面引导、及时报道的舆论环境。

8.2  培训

县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要定期就本预案组织学习和培训,加强研讨和交流,提高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

8.3  演练

县指挥部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演练,通过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应急能力。

8.4  监督管理

8.4.1  县指挥部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和指导。

8.4.2  县指挥部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报告、举报制度,公布报告、举报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指挥部报告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情况,有权举报不履行应急处置职责、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

9  附则

9.1  预案修订和管理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不断调整和完善,必要时进行修订。《大英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由县商务局负责,报县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并报市商务局、县政府应急办备案。

9.2  奖惩

在处置突发事件的过程中,对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个人,按相关规定给予表扬。

对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个人的责任。

9.3  本预案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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