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河边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河边镇2016年易地搬迁分散安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在大英县河边镇葛藤村、柳林村、九店村、张飞沟村、落泉村、于家寨、大屋沟村建设,主要建设全镇共18户45人建房1495.87平方米,其中:葛藤村4户11人建房349.87平方米;柳林村3户9人建房278.18平方米、九店村1户3人建房98.1平方米、张飞沟村5户11人建房384.86平方米、落泉村3户7人建房241.48平方米、于家寨1户2人建房71.69平方米、大屋沟村1户2人建房71.69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10万元。该项目符合大英县总体规划及环境保护政策,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登记表》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1、施工期间应对产生扬尘的施工点及时洒水降尘,及时清运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因施工破坏的地表要及时平整、覆土回填使其恢复原貌。
2、合理进行施工现场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车辆交通管理,避免和减少对周边声学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3、施工期建筑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收集后农用;项目建成投入营运后,生活污水在不能进入乡镇污水处理厂的情况下,必须收集农用或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1、表4规定的一级标准后排放。
4、项目营运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不外排。
三、在建设与运营过程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接受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四、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后及时向我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大英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