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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的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2〕21号

2022-2-17 15:28|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4|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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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的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2〕21

    继承人陈长贞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代昌茂位于蓬莱镇天星大道71号附1号转轮街社区安置房A区4栋1单元5楼4号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90日,如逾期未产生异议,我中心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该处代昌茂不动产50%份额登记在继承人陈长贞名下。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18)大英县不动产权第0013125号

代昌茂

陈长贞

土地/房屋

蓬莱镇天星大道71号附1号转轮街社区安置房A区4栋1单元5楼4号

50%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2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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