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委办发〔2015〕30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安委办明电〔2015〕8号和
川安办〔2015〕34号文件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5〕8号)和《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遂市安办〔2015〕34号)转发你们,请认真执行文件各项要求,结合中、省、市、县政府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抓好汛前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防范措施,完善应急避险预案,强化应急物资保障和应急演练,扎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20日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