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8日,中共大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中共大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英县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法委办发〔2022〕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规范和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县,提高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政策创新及其依据
《实施方案》无突破现行规定的政策创新,其中的工作举措均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的意见》(中法委发〔2021〕1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6〕46号)和《中共遂宁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遂法委办发〔2021〕5号)的细化措施。
三、重要数据指标来源
《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和举措均为定性表述,无需要说明的重要数据指标。
四、征求意见情况
由大英县司法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编制了《实施方案》初稿。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后,征求了县委依法治县办意见,最终形成《实施方案》。
五、审议签批情况
《实施方案》初稿自2022年4月14日起,按程序审签后,于4月18日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主任邢文俊签发。
六、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主要阐述了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指导思想,列出了工作基本原则,明确了工作目标。第二部分“主要任务”,梳理了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5个方面11条举措。第三部分“工作要求”,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管理保障、加强宣传引导3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