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审批程序
(一)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的户籍、居住时间、婚姻状况以及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家庭成员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监章将资料上报社区管委会或镇乡政府审核;
(二)社区管委会、镇乡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家庭人口等实际情况进行查证核实,并监章。审查后将申报资料统一上报县住保办审核;
(三)县住保办在收到申报资料且进行基本条件审核后,将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材料和出具的委托书一并送往县低收入家庭认证中心,由县低收入家庭认证中心对申报家庭所有成员的经济收入状况进行比对后出具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并监章;
(四)县住保办对申请人资料是否齐全、条件是否符合、房屋登记情况再次进行查证核实,并出具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