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大人社函〔2014〕142号
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县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75号提案的复函
朱丽君、李徳明、蒋先军、宋旭艳委员:
你们在县政协第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新农合门诊费用报账的管理》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案所反映的“近年来农民到门诊报销新农合难,用药贵,导致大量农民不参与新农合,今年大大降低农民的参合率。建议:1、早报销,不要等到年底2个月再开机报账;2、门诊药费不要那么贵,要合情合理”的问题及意见,对此,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门诊药费报销时间问题。本县在2012年开通新农合村级信息平台,要求各乡镇在当年12月底前完成次年参合农民基本信息录入工作,在次年完成信息录入即可开通门诊药费报销工作。由于各乡镇完成参合农民信息录入时间不一致,最迟在4月底前均开通了门诊药费报销工作。
二是门诊药费不要那么贵,要合情合理问题:根据国家医改政策,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执行国家实行的基本药物政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其药品价格执行全省统一价格,我们无权改变药价,敬请各位委员理解。
谢谢你们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敬请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全县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
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28日
(联系人:付平 联系电话:0825-7825920)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办信息调研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