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责
1、依法向大英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检察工作范围的议案。
2、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及遂宁市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
3、对叛国案、分裂国家安全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4、依法对依法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5、依法对全县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工作。
6、对县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7、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8、研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并提出预防对策和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
9、规划检察技术、通信专网建设、信息网络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查复核工作。
10、负责全县检察工作中的具有法律应用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推动检察改革。
11、负责全院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它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县主管部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的管理办法。
12、报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免本院检察长;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3、组织检察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14、负责对本院司法警察的管理培训、考核及警衔评定等工作。
15、规划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6、负责其它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5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宽严相济打击各类犯罪,促进和谐稳定有新作为。围绕影响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的突出问题,积极参与扫黑除恶、扫黄打非、禁毒禁赌、打击制假、售假和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犯罪等专项整治活动,严惩邪教组织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标本兼治惩防职务犯罪,促进廉洁政务有新成果。适应中央严厉惩治腐败的新要求,深入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职务犯罪专项行动。统筹兼顾诉讼活动监督,促进公平正义有新贡献。
二、部门概况
大英县人民检察院属独立编制、单独核算的行政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大英县人民检察院收入决算总额为1118.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118.5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4年增加282.4万元,主要原因是向财政争取的“两房”建设资金增加。
2015年大英县人民检察院支出决算总额为1118.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979.6万元,医疗卫生14.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24.1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4年增加282.4万元,主要原因是“两房”建设支出增加。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大英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县检察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检察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检察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979.6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两房”建设等项目支出。
(二)医疗卫生支出14.8万元,主要用于:全院干警医保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