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府办函〔2016〕148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县级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的
通 知
县级各相关部门,县属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川委办〔2015〕17号)、《市政府办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的通知》(遂府办发〔2015〕14号)精神,结合大英实际,现将《大英县县级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县政府五届2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本次印发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执法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文广局、县卫计局、县地税局、县工商质监局、县食品药监局、县安监局、县档案局、县粮食局、县司法局、县科技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旅游局、县人防办、县保密局、县民宗局、县残联、县志办等36个县级相关部门的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二、公布的部门要对本部门在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上运行的行权事项进行优化完善。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将县级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在大英县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
三、县级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颁布、修订、废止和部门职责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县级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的调整,由权力行使部门提出,经县委编办、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联合审核后报县政府审定。
特此通知。
附件:大英县县级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7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