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9.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其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附:表 1.部门收支总表
表 1-1.部门收入总表
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 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 6.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 7.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