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食药监发〔2016〕83号
大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大英县严厉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食品药品监管所,局属各事业单位,机关各股、室:
现将《大英县严厉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股、室,队,所遵照执行,切实为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保驾护航。
大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0月11日
大英县严厉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罂粟壳、工业明胶等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根据总局《关于严厉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的通知》(食药监食监〔2016〕118号)及省局《关于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严厉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的通知〉的通知》(川食药监发〔2016〕12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圆满完成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以局长唐建军为组长,分管副局长唐宏基为副组长,各相关股、室、队、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对专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餐饮股,由岳峰江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10月12日—11月30日。
(二)检查对象:全县辖区内的火锅店、串串店、麻辣香锅店、烧烤店、小吃店、麻辣烫店等重点单位,以及美食街、夜宵店和校园周边餐饮聚集区等重点区域。
(三)检查内容:主要对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采购食材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督查;着重对自制火锅底料、调味料、饮料和其他需要添加食用明胶的食品等进行认真核查。
(四)监督抽检:结合我局第四季度监督抽检计划,着重对火锅底料、调味料等重点食品进行抽检,加大对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等指标的检测力度。(专项监督抽检计划详见附件1)
三、工作步骤
(一)广泛宣传阶段(10月12日—14日)。各相关股、室、队、所要利用广播、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介,以及通过在人流集中地段设置宣传站点,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大对罂粟壳、工业明胶等非食用物质的种类、成分、危害和违法添加的法律后果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的社会共治氛围;倒逼餐饮服务单位诚信、守法经营。及时曝光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典型案例,并将相关信息记入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责任股室:宣教股、餐饮股、各监管所)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15日—11月27日)。各监管所要高度重视,合理安排;务必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整顿工作,落实专人负责,组织精干力量实施,确保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要坚持问题导向,将群众举报投诉、舆论媒体关注的食品和餐饮单位列为重点督查对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动态信息。对检查中发现涉及上游环节违法线索的,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如经查实涉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要立即报送稽查大队,由稽查大队统一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股室:稽查大队、食药检验所、各监管所)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28日—30日)。各相关股室队所要于11月28日前将专项工作总结书面报送至餐饮股。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全县辖区的餐饮单位随机抽查,督查整治实效;并依据实际情况制定长效机制,把严厉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作为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有力措施抓紧抓好,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实抓牢。(责任股室:餐饮股、各监管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相关股、室、队、所要从顾大局、保安全、促和谐的高度,认真排查。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其诚信、守法经营意识。
(二)严格执法,严厉打击。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移送司法机关,绝不姑息。
(三)抓好宣传,强化意识。各相关股、室、队、所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相关知识的宣教工作;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检举行业“潜规则”问题,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舆情收集与分析,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积极回应百姓关切,领导关心的问题;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工作氛围,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附件:1.专项检查监督抽检计划
2.违法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查处工作情况表
附件1:
大英县严厉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专项检查监督抽检计划
品种 监管所 |
火锅底料 |
调味料 |
城东所 |
10 |
5 |
城西所 |
10 |
5 |
玉峰所 |
1 |
3 |
卓筒井所 |
1 |
3 |
隆盛所 |
1 |
3 |
火锅底料23份,调味料19份,共计42份。
附件2:
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查处工作情况表
报送单位(盖章):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执法检查情况 |
出动执法人员数量(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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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餐饮服务单位(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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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抽检情况 |
抽检样品批次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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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违法添加样品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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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查处情况 |
查处案件数量 |
总数 (起): |
其中:案件线索来源情况 |
线索来源 |
监督 检查 |
监督 抽检 |
举报 投诉 |
舆情 监测 |
其他 |
案件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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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涉及非食用物质种类情况 |
非食用物质名称 |
罂粟壳 |
工业明胶 |
名称一 |
名称二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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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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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非食用物质数量(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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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非食用物质货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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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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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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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司法机关(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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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
填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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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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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查处案件数量中非食用物质“名称一、二”请填报除罂粟壳、工业明胶外,查处案件数量前两名的非食用物质名称。 |
大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