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用电量超过281度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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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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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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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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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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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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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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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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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原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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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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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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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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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上表所列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千瓦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62分/千瓦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0.196875分/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1分/千瓦时。
2、上表所列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千瓦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96875分/千瓦时。
3、上表所列原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价格,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96875分/千瓦时。原国家级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免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用电价格在表列“原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价格基础上降低0.196875分/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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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电网输配电价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