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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金元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金元镇以工代赈股权量化分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2-10-13 08:4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39|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金元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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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金府发〔202245

 

大英县金元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金元镇以工代赈股权量化分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村(居)委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金元镇以工代赈股权量化分红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英县金元镇人民政府

                             2022726



金元镇以工代赈股权量化分红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精准把握以工代赈中央资金 投向切实发挥政策功能的通知》及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 步做好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发改〔202092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以工代赈资金管理的通知》川发改赈〔202094 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近期省、市以工代赈工 作部署,为进一步发挥以工代赈的作用,持续带动周 边群众增收致富,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股权量化分红的 管理,实现以工代赈项目带动村集体经济不断壮大,实现以工代赈资产变股权、农村低收入人口变股民目标,力争形 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赢得国家以工代赈的更多投入。 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大英县金元镇以工代赈示范工程是以工代赈资金用于项目村发展特色产业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项目村以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将国家以工代赈资金折股量化入股,将一定比例以工代赈资金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股权。项目覆盖多个村的,按照项目投资建设比例量化股权,并进行分红也可成立村集体经济联合社作为入股分红组织,联合管理资金。

第二条集体股权是国家以工代赈折股量化的集体股金,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协议形式另行商定。

第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协议获取集体股权分红后,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采取"村集体经济积累+本村低收入人口"的分配模式,按7: 3 的比例进行分配(70%作为村集体经济积累,30%作为低收入人口分红)

第二章管理规定

第五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设立以工代赈专账,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管理股权分红资金。

第六条本村低收入人口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由村股东大会重新认定,具有本村户籍的常住人口,且加入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并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并依法公告公示,按照章程审定的低收入人口,可以享受红利分配。

第七条低收入人口每年的分红,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当年底,一次性足额转付到低收入人口账户,不得交付现金。

第八条村集体经济积累中的公益金用作本村公益事务,不能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费使用,具体按照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章程规定执行。

第三章公积金

第九条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将分红资金入股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打捆用于产业发展,进行再次分红,进而实现以工代赈扶贫资金的叠加效应。

第十条村集体经济公积金使用,需制定有发展产业实施方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并报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方能使用。

第十一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编制的发展产业实施方案一般应当包括产业名称,建设内容规模,总投资及来源,建设或运营方式,效益预测,风险防控等。

    第十二条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有关法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已实行以工代赈资产收益扶贫的项目村,经过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报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金元镇、县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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