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府办函〔2017〕46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7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县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和县政协五届二次会议闭幕后,市人大代表针对大英发展提出建议18件,县人大、县政协转交县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58件、政协提案100件(含意见4件),其中重点督办件合计12件。为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办理要求
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英县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的通知》(大府办函〔2013〕110号)要求,规范办理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若对交办意见有异议,应在交办会后5个工作日内与县政府办信息科联系,书面说明情况,不得拖压搁置,不得自行转交其他单位办理。要明确办复时限,一般件应在2017年6月21日前办结并答复;重点和难点件应在2017年9月21日前办结并答复,并于9月底前分别向县政府办、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县政协提案委报送工作总结;所有复函须于9月底前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二、提高办理质量
各承办单位要把办理工作的着眼点放在解决问题和推动工作上,力戒形式主义,克服“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坚决杜绝敷衍搪塞、应付了事,要注重调查研究、沟通协调,在此基础上制定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确定办理工作的具体措施,着力提高解决率,真正为群众办实事。办理工作要从实际出发,积极采取合理化建议,虚心接受意见和批评,认真研究解决建议、提案的问题。建议、提案复函右上角应标明办理分类情况,凡应该解决又有条件解决的,必须抓紧解决(归为A类);因条件限制在短期内解决不了的,要纳入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归为B类);涉及国家政策规定或超越本级政府、部门职责范围,确实解决不了的,要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说明情由,做好解释,取得代表、委员的理解(归为C类)。同时,要对2016年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进行“回头看”,向代表、委员通报58件“B类件”的办理情况(详见附件4)。
三、明确办理责任
重点建议、提案的主办单位要在交办会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拟办方案,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分别报送县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县政协提案委。建议、提案由多个单位承办的,主、协办单位要加强沟通、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意见征求、调查研究、见面沟通、拟制复函、工作总结和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协办单位要在办复时限前1个月内向主办单位书面说明办理情况,由主办单位汇总后回复。政协集体提案由主办单位收集整理办理情况形成复函,交由县政府办发函回复。
县政府办、县政府督查室将对每一件建议、提案的解决落实情况、与代表及委员的面商情况、主协办单位的配合情况等方面进行专项督查,并对作风不实、责任落实不到位、办理质效差、代表委员反映强烈的单位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交办表
2.大英县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建议、批评和意见交办表
3.大英县政协五届二次会议提案交办表
4. 2016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B类件汇总表
5.大英县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
6.《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复函》格式
7.《办理政协提案复函》格式
8.人大代表建议征询意见表
9.政协提案征询意见表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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