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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农民工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英县返乡下乡创业明星认定办法(试行)》和《大英县返乡下乡创业明星企业(项目)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2-10-14 17: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41|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农民工服务中心

摘要: {"原始ID":"6a7222f8db1e4864877c413c7d00812b","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4日","发布者":"大英县人民政府","文件编号":"大农工服领办〔2020〕2号","附件":[]}
大农工服领办〔2020〕2号


大英县农民工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英县返乡下乡创业明星认定办法(试行)》和《大英县返乡下乡创业明星企业(项目)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盐井街道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
     根据《四川省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返乡下乡创业明星认定办法(试行)>和<四川省返乡下乡创业明星企业(项目)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农劳办发〔2019〕15号)和《遂宁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遂宁市返乡下乡创业明星认定办法(试行)>和<遂宁市返乡下乡创业明星企业(项目)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遂农工领办〔2020〕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大英县返乡下乡创业明星认定办法(试行)》和《大英县返乡下乡创业明星企业(项目)认定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英县农民工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14日
 
 
 
 
大英县返乡下乡创业明星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大英县委办公室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英县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大委办发〔2019〕6号)和《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大府办函〔2019〕58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英县返乡下乡创业明星评审认定工作在县农民工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农民工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评审原则
第三条  大英县返乡下乡创业明星认定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开透明,严格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层层推荐,择优认定,确保其先进性和典型性,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进行。接受群众监督。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大英县返乡下乡创业明星认定对象以返乡下乡创业的大英籍农民工为主,兼顾大英籍大学生和复员转业军人等其他群体,充分反映不同行业、不同岗位典型。
(三)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加强对推荐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评审纪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认定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对在推荐认定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和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章  评审对象及名额
第四条  大英县返乡下乡创业明星是指年满16周岁的大英籍农民工等创业者,外出就业创业半年以上回到家乡或县内其他地方成功创办企业或项目,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带动农民就业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先进典型。
第五条  已获得大英县(县级及以上)返乡下乡创业明星称号的不再参加评审;被取消称号的不得再次申报。
第六条  大英县返乡下乡创业明星评选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每次评选不低于20名。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报大英县返乡下乡创业明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模范遵守公民道德准则,思想品格高尚,精神境界崇高,具有真实感人的创业事迹,公众广泛认可;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在自己从事的领域取得突出业绩;潜心学习,刻苦钻研,注重自身业务技能学习和创新创造,有成功自主或集体创业经历。
(二)创办的项目或企业投资不低于30万元,稳定经营一年以上,带动作用明显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取得工商、税务等合法生产经营证照和相关资质、手续,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四)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合法监督检查,自觉照章缴纳各项税费,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五)关心并积极参与社会各类公益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得到政府、社会和群众的认可,在当地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六)创办的项目或企业注重改善劳动者生产生活环境,积极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残疾人、贫困户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承担相应社会责任。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纳入评审范围:被评审表彰对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个人征信存在严重问题的;创办企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创办企业存在严重环保问题的;创办企业不按规定落实员工合法权益的;创办企业三年内有不良群体性事件发生的。
第八条  申报大英县返乡下乡创业明星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大英县返乡下乡创业明星推荐表;
(二)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无工商营业执照的需出具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材料;
(四)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
(五)候选人或所属企业荣誉证书复印件;
(六)返乡创业先进事迹材料、图片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章  评审标准
第九条  大英县返乡下乡创业明星认定标准:
(一)创办的项目或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
(二)创办的项目或企业经济效益良好,近三年平均销售额达30万元以上;
(三)有较高知名度,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
(四)创业经验有可复制性和推广性;
(五)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比例高,劳动关系和谐;
(六)创业项目具有示范性、引导性;
(七)创业事迹感人,体现自强不息、勇于创新创业的时代精神。
第六章  评审程序
第十条  大英县返乡下乡创业明星认定主要经过推荐、评审、公示、认定四个程序:
(一)推荐。按照申报范围和条件,个人自愿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创业所在地村(社区)农民工服务中心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所在镇人民政府或盐井街道办农民工服务中心(站)或园区农民工服务股室审核,经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办事处)或园区管委会负责同志审签同意后报县农民工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复核。
(二)评审。县农民工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民工服务中心)负责对各镇(街道办)、园区上报人员进行综合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报县农民工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
(三)公示。经县农民工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大英县返乡下乡创业明星拟认定名单,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认定。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发文给予认定。
第七章  奖励办法
第十一条  经认定公布的大英县返乡下乡创业明星纳入《大英县返乡下乡创业明星名录库》,授予“大英县返乡下乡创业明星”荣誉称号,颁发奖牌,给予现金奖励每人2000元。大英县返乡下乡创业明星优先评选“大英县优秀农民工”等县级奖项,并优先向上级推荐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和评先评优。
第八章  考核管理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大英县返乡下乡创业明星”称号:
(一)返乡创业者违法违规经营,骗取、套取国家补助奖励资金,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发生重大生产或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环境影响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破坏劳动关系,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损害农民工利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四)存在其他严重违规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十三条  申报大英县返乡下乡创业明星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评审资格,且终身不得再次申报。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各镇(街道办)要结合当地实际,依据本办法和有关文件规定,每年开展一次镇级返乡下乡创业明星评选活动,并择优向县上推荐。各镇(街道办)、园区管委会每次向县上推荐返乡下乡创业明星2名。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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