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范怀泽未切实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的职责,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健全大英县金龙纸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外来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外来人员管理制度和安全告知制度,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一)、(二)、(三)、(五)、(六)项的规定。
因范怀泽无2015年度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上一年年收入难以确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第四条规定,按照四川省上一年度(2015年)职工平均工资50466元的5倍(即252330元人民币)作为范怀泽的上一年年收入。因此,建议由大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责令范怀泽限期改正,并给予范怀泽上一年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即75699元人民币)的罚款。
(三)大英县金龙纸业有限公司门卫冯家茂
冯家茂对大英县金龙纸业有限公司安排的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未尽到职责,在指挥货车倒车时未全程观察车辆周边是否安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建议由大英县金龙纸业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对冯家茂进行批评教育,同时根据本单位制度对冯家茂给予相应处分,并将处理情况报大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川R56148驾驶员范成雄
范成雄在倒车前未查明车后情况,未在确认安全后倒车,违反车辆操作规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此次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南充市商驰运业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对范成雄进行批评教育,同时根据本单位制度对范成雄给予相应处分,并将处理情况报大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五)辖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
回马镇政府未严格按照《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 <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五级五覆盖”和“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的通知》(大安委办发〔2015〕39号)文件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仅与大英县金龙纸业有限公司签订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未严格检查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内设机构未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大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大英县金龙纸业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 <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五级五覆盖”和“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的通知》(大安委办发〔2015〕39号)文件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未严格检查并督促企业落实“五落实五到位”工作。
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存在工作职责不落实的情况,涉嫌玩忽职守,建议由大英县监察局或大英县检察院对相关人员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
七、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
(一)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全县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员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目标考核;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加强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拟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水平;落实公司新员工“三级”培训工作,建立“三级”培训档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要求培训和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考核合格;建立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要求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落实应急演练记录和评估工作;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加强现场安全监督管理
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现场安全生产监管,落实领导带班巡查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察力度,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回马镇人民政府作为属地部门,应根据《大英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暂行规定》(大委办〔2015〕49号)、《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五级五覆盖”和“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的通知》(大安委办发〔2015〕39号)以及《关于印发〈大英县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执法亮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安委发〔2016〕7号)的文件要求,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力度,进一步督促企业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依法依规及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上报责任
全县各部门要按照大安委办发〔2016〕12号、大安委办发〔2016〕24号、大安委办发〔2016〕45号文件相关要求,按照“先行填报、调查认定、信息公开、统计核销”的原则,及时上报可能属于生产安全的事故情况,切实落实专人负责事故报送工作,严格事故上报时限。
大英县“4.19”事故调查小组 大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