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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大英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大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县农业农村内设股室有关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022-10-25 15: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34| 评论: 0|来自: 中共大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大英县农业农村局

摘要: {"原始ID":"81a3dc6b1ea54da59ea239e805a28bda","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2日","发布者":"大英县人民政府","文件编号":"大农领办〔2022〕59号","附件":[]}

大农领办〔202259

 

 

中共大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县农业农村内设股室有关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大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县农业农村内设股室有关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大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大英县农业农村局

                              20221012


大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

县农业农村局内设股室有关工作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更好履行大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农办)在“三农”工作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促检查等方面的工作职责,高质量完成县委交办的各项任务,根据《大英县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关于县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农办的统筹协调”的规定,参照《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市农业农村局内设科室有关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县委农办秘书股(以下简称秘书股)作为县委农办的内设机构,负责处理县委农办日常事务,做好统筹协调具体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内设股室根据需要承担县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农办的统筹协调。县委农办统筹协调县农业农村局内设股室,要坚持以职能优化协调高效为着力点,优化运行机制,提高运转效能,高效有序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第三条  县委农办牵头起草县委、县政府有关“三农”工作文件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文稿,统筹推进农村重大改革,统筹开展“三农”重大政策调研和督导考核,如需县农业农村局内设股室承担相关工作,由秘书股提出工作方案,会签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办公室),报县委农办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办理。   

第四条  县委农办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央农办)、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委农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农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乡村振兴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以及领导批示要求、各级会议安排、有关文件部署等明确县委农办负责的事项,如需县农业农村局内设股室承担相关工作,秘书股提出拟办意见,按程序报县委农办负责同志批准后办理,有关工作安排抄报局办公室。
    第五条  印送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的县领导批示件以及其他需要办理的文件,由办公室处理拟办。如需县委农办内设机构承担相关工作,局办公室商秘书股后,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按程序报县委农办负责同志批准后办理。县领导批示件以及其他需要办理的文件,由局办公室建立工作台账,协同秘书股督办落实。
    第六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乡村振兴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农办、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农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农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乡村振兴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乡村振兴督导检查等,县农业农村局内设股室可以申请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农办名义或联合发文。一般性的意见、通知、通报、批复等,原则不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农办名义发文。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发文,应当按程序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签发;以县委农办的名义发文,应当报县委农办主任签发或县委农办主任授权签发,涉及向市委农办和县委、县政府报告或请示重要事项的,应当报县委农办主任签发。运转程序为:县农业农村局内设股室拟稿,局办公室核稿,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同意后,秘书股按程序核报签发。公文报批后,由承办股室负责印发有关单位,并报秘书股归档。属于党内法规备案范围的公文,由拟稿股室会同秘书股按要求办理备案手续。

第七条  县委农村工作会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以县委农办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专门性会议,会议组织服务工作由秘书股牵头,局办公室协助并派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如需县农业农村局内设股室承担相关工作,由秘书股提出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县委农村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工作方案应报县委农办主要负责同志审定。

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委农办召开会议,由县农业农村局内设股室向秘书股提出申请,秘书股报县委农办主任同意后执行。联合召开的会议,由局办公室和承办股室负责会议组织服务工作。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领导日常安排由局办公室负责调度汇总,秘书股和局办公室及时将有关安排告知对方。

第八条  县农业农村局为县委农办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县农业农村局成立的临时办公机构、工作专班等,原则上不抽调县委农办内设机构的同志。除党建、人事、财务等工作外,原则上县委农办内设机构不直接受理局机关股室就具体业务工作征求意见、参加会议、任务分工、提供材料等事项。

秘书股、局办公室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到工作信息共享、职能作用互补。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职能职责分工,需要协作、互动的工作,经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同志同意后,秘书股、局办公室按要求统筹协调,抓好落实。

第九条  县农业农村局内设股室根据需要承担县委农办相关工作情况作为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
      第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审定之日起试行,未尽事宜由秘书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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