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保障性住房分配对象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县人民政府规定准入条件的家庭,可以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提出申请的家庭,不得同时申请两种及两种以上的保障方式,即申请享受租赁住房补贴的,不得同时申请享受实物配租。申请实物配租的,每户只能申请租赁一处廉租住房。
二、申请廉租房保障的条件:
1.申请人须持有县民政局核发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困难保障证》或《城镇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书》。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有县城规划区内城镇户口且居住满三年的家庭。
3.申请人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4.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满足上述条件的县城规划区内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按程序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三、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条件:
1.申请人须持有县民政局核发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困难保障证》或《城镇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书》。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有城镇规划区内非农户口。
3.申请人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4.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