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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保障性住房分配对象

2016-11-23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5|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摘要: {"原始ID":"d41720a60fba436491525f4b6dc7a76f","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3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门户网","附件":[]}

大英县保障性住房分配对象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县人民政府规定准入条件的家庭,可以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提出申请的家庭,不得同时申请两种及两种以上的保障方式,即申请享受租赁住房补贴的,不得同时申请享受实物配租。申请实物配租的,每户只能申请租赁一处廉租住房。

二、申请廉租房保障的条件:

1.申请人须持有县民政局核发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困难保障证》或《城镇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书》。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有县城规划区内城镇户口且居住满三年的家庭。

3.申请人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4.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满足上述条件的县城规划区内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按程序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三、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条件:

1.申请人须持有县民政局核发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困难保障证》或《城镇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书》。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有城镇规划区内非农户口。

3.申请人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4.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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