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吸取近期省内外一系列电梯安全事件的教训,举一反三,切实保障我县电梯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梯安全综合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遂安办〔2016〕43号)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县范围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电梯安全综合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吸取省内外电梯安全生产事故教训,以在用电梯和新建电梯为重点,全面开展电梯安全综合执法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治电梯安全隐患,集中打击和整治电梯安全违法、违规违章行为,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全县电梯安全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综合执法检查重点内容
1.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成立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制度,电梯维护保养与情况。
2.新安装电梯是否存在未经监督检验收就投入使用。
3.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
4.电梯是否有使用登记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电梯的显著位置,是否在下次检验期限内;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是否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5.电梯内设置的报警装置是否可靠,联系电话是否畅通。
6.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入口处急停开关是否有效。
7.电梯是否有有效的维保合同,维保单位及人员资质是否满足要求。电梯是否有维保记录,并经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维保周期是否符合规定。
三、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加强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相关部门对电梯隐患排查整治的组织领导,坚守安全底线,强化红线意识,坚持“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建设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
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
县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负责对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制造企业加强监管,对行业内电梯执法检查督查,指导办理电梯重大违法案件,为相关部门的检查提供技术支持。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物业单位(或电梯使用单位)开展电梯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协调解决电梯维修、更新、改造过程中维修资金等问题,推动解决“三无电梯”(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问题,对新建小区未交付使用(或未经监督检验)就投使用的电梯进行查处。
县商务局负责督促商场、超市、城市商业综合体、商品交易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电梯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检查电梯安全管理情况。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车站、客运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电梯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协助相关部门检查电梯管理安全情况。
县旅游局负责督促宾馆、酒店、公园、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电梯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检查电梯安全管理情况。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督促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电梯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检查医院电梯安全管理情况。
县教育局负责督促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电梯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检查学校电梯安全管理情况。
县级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督查本单位和行业开展开展电梯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检查电梯安全管理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乡、各园区、社区、各部门要成立专门执法检查组,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电梯综合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违法违规使用电梯要及时上报相关单位处理。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相关单位保障电梯安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文明乘坐电梯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严格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各单位要在督促指导本地区、本行业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开展电梯安全隐患自查自改的同时,严格执法。对前期电梯安全攻坚战中排查出的问题,各部门联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