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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大英县2022年农业农村局关于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12-5 11:3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37|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农业农村局

摘要: {"原始ID":"bd60262cc5294e5e997712e763a9146f","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9日","发布者":"大英县人民政府","文件编号":"大农发〔2022〕93号","附件":[]}

大农202293

 

 

大英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大英县2022年农业农村局关于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畜牧兽医站、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大英县2022年农业农村局关于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大英县农业农村局

                                                                      20221129




大英县2022年农业农村局关于饲料

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为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规范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严厉打击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行为,努力提升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2022年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农办牧〔20226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围绕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实行监督检查与监督抽检相结合,重点检查问题较多的生产企业和经营者,重点抽检问题较多的饲料品种,继续加大自配料和饲料中促生长类药物的监测数量及频次,生产企业实现现场监督检查和产品监督抽检全覆盖,不断提高饲料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确保饲料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监督检查。镇畜牧兽医站对辖区内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和使用自配料的养殖者开展监督检查。检查生产企业履行产品质量安全和行业生产安全主体责任情况,以及执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等情况;检查经营者是否建立了必要的产品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对经营的产品履行了查验义务并建立了购销台账等;检查使用自配料的养殖者遵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07号规定等情况。

(二)监督抽检。为进一步加强我自配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保障养殖产品质量安全,各镇畜牧兽医站应对自配料和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养殖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适时进行监督抽检各站抽样任务不低于2批次,抽检后样品由县局统一送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

(三)饲料标签专项检查全面强化对饲料生产和经营环节产品标签标示内容的监督管理,督促生产者和经营者严格落实饲料标签有关规定,依法依规标示相关内容,杜绝扰乱市场的不规范标示行为。重点查看标签标示内容是否使用虚假、夸大或容易引起误解的表述,是否以欺骗性表述误导消费者,标签是否标示具有预防或者治疗动物疾病作用的内容(含有允许在商品饲料中添加的抗球虫类药物和中药类药物的情形除外),产品名称是否采用通用名称,通用名称是否规范,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是否符合产品所执行标准的要求,使用说明是否清晰、准确。

三、时间安排

各站确保每月完成1次监督巡查,12月底前完成监督抽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既是保障饲料质量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履职尽责的重要体现。各股室站所要高度重视,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细化实化重点工作任务,对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检打联动。各股室站所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监督整改,发现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要抓典型案件查处,加强震慑,教育和引导企业遵规守法,确保通过监督抽查取得保障质量安全、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提升执法权威的良好效果。

(三)保证工作质量。各股室站所要保质保量完成工作,按时上报总结材料和问题查办情况,提升依法监管能力,确保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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