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办事处或有关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预案管理
街道办综合应急预案由办事处制定,经街道办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县政府备案,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街道办各专项应急处置方案由各相应部门制定,并与县各专项预案进行有效衔接,每年组织一次修订。各村(社区)“两图一表”报街道办应急领导小组备案。辖区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按照县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编制应急预案;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编制应急预案。在上报县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同时抄报盐井街道办事处。
重大集会、节庆、庆典等活动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或承办单位在活动前负责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报县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抄送办事处和县应急局。
本预案由街道办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街道办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十二、附件
附件:1.盐井街道办事处应急领导小组组织体系图
2.盐井街道办事处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盐井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4.盐井街道办事处应急预案体系
5.盐井街道办事处应急队伍统计表
6.盐井街道办事处应急物资及装备清单
7.盐井街道办事处应急通讯联络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