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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法院玉峰法庭诉前调解获双赢

2016-12-8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51| 评论: 0|来自: 县政府办

摘要: 近日,大英法院玉峰法庭通过悉心调解,将一起因土地流转引起的纠纷化解在诉前,原告自愿放弃诉讼,免去了诉累、节约了诉讼成本,避免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某农业科技公司状告大英县象山镇某村民委员会违约,要求解除与其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并赔偿违约金30多万元。玉峰法庭法官在立案登记时通过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交谈弄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象山镇某村民委员会将该村农户的500多亩耕...

近日,大英法院玉峰法庭通过悉心调解,将一起因土地流转引起的纠纷化解在诉前,原告自愿放弃诉讼,免去了诉累、节约了诉讼成本,避免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某农业科技公司状告大英县象山镇某村民委员会违约,要求解除与其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并赔偿违约金30多万元。玉峰法庭法官在立案登记时通过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交谈弄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象山镇某村民委员会将该村农户的500多亩耕地统一流转给某农业科技公司进行集约化经营,租期十余年,每年租金30多万元。双方约定了权利义务,所签合同经过了鉴证和备案。原告诉称接手经营的这一年多,时有村民偷摘农作物、强占承包耕地的情况发生,村委会未尽到管理协调职责,属于违约,公司可要求解除承包合同并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法官马上电话联系了有关村镇干部,讲明法理,分析权利义务关系,村干部当即表示愿意协调解决此事,做好自己该做的工作。同时,法官向原告方一方面讲法理,阐释了关于根本违约而解除合同的法律条款,另一方面讲事理,对于少数村民偷摘农作物、强占承包地的行为,只要公司加强管理,向有关机关举报、维权,是可以杜绝这种现象发生的,并且通过沟通协调,村委会承诺愿意出面调解解决。

   由于原告起诉材料欠缺,玉峰法庭一次性告知其补齐材料。事隔一天,原告提出放弃起诉,并向法官表达了诚挚的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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