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委办发〔2022〕115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英县2022年下半年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经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为扎实做好2022年下半年烟花爆竹(仅指批发和零售下同)安全工作,确保全县安全形势稳定,县安办根据《四川省应急厅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川应急函〔2022〕386号)要求,制定了《大英县下半年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经营)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20日
大英县2022年下半年
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经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整治顽瘴痼疾,夯实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基础,确保全县安全形势稳定。
二、检查内容
(一)经营环节
1.批发企业。重点整治经营超标违禁非法成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店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存储超量和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行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等。(详见附件一)
2.零售商店。重点整治“下店上宅”、“前店后宅”、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集中连片经营、无照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有关证照;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销售非法、假冒、伪劣、超标产品及包装、标识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烟花爆竹产品储存在不具备储存条件的民房、废弃的厂房工房或其他建筑物内。(详见附件二)
(二)运输环节
1.使用非危货专用车辆运输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以及易燃易爆原辅材料。
2.不使用审批的危货车辆、不按审批的路线、违反烟花爆竹运输要求等进行运输。
3.未按照跨厂区运输危险物品专项整治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三)燃放环节
1.违反烟花爆竹燃放的相关规定,在禁放的场所、地点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2.严重扰民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三、检查形式及时间要求
(一)企业自查
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按照省、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已部署的国庆节、党的二十大前安全专项检查要求,落实“一清单、一台账、一承诺”(安全风险清单、隐患治理台账、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及时将自查出的问题隐患录入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批发企业要于10月20日前将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录入系统,并于11月20日前将自查和监管部门检查问题隐患的整改情况录入系统。
(二)督导检查
1.各镇要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职责,按照附件隐患排查表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实行全覆盖检查,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违法行为,督促立即整改,并将隐患台账(附件3)于2022年11月20日前报送县安办。
2.县应急局将会同县公安、市场监管、交运、行政执法等部门对3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对零售店(点)予以随机抽查(不少于40家)。
3.市应急局将组织对3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不少于30家零售店(点)开展检查。
4.省应急管理厅将对市、县、镇的检查情况开展专项督导。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现阶段正处于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各责任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立即行动,力求实效。
(二)严格执法程序,严肃追责问责。要严格执法检查程序,规范检查文书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责令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相应防范措施;要加强行刑衔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跟踪落
实整改。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县安办也将把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四季度考核。
(三)注重总结提高,构建长效机制。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剖析原因,找准根源症结,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认真加以提炼,固化为制度规范,不断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舆论宣传,加强工作调度。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人民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请各镇、各有关部门于2022年11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隐患台账报送县安办。(联系人:师体星,联系电话:0825-7998116,电子邮箱:573848385@qq.com)
附件:1.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3.隐患台账汇总表
附件1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