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加强水上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遂安委〔2016〕7号)转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 齐抓共管”、“三个必须”、“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及遂安委〔2016〕7号文件等要求,切实履行水上安全监管职责,确保全县水上安全监管无死角,强化水上安全监管力度,确保全县水上安全形势平稳无事故。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