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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6-12-16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6|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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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川安委〔2016〕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结合行业实际,制定和完善本行业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意见

各镇乡政府、园区、社区管委会、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安全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企业全员岗位安全责任制的指导意见,并立即印发至企业。

二、细化工作措施,深入推进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各镇乡政府、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精心组织,细化工作措施,选择本行业基础较好的企业,打造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标杆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按照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分门别类,分批推进,促进企业全面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做到安全责任全覆盖,把安全责任逐级落实到最基层,落实到一线操作层面。要把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与企业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双重机制相结合、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结合,形成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工作合力。力争在2017年底,各行业国有企业及规模以上企业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达到100%;2018年底规模以下企业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达到100%,切实打牢全县安全发展基础。

三、开展企业全员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

   各镇乡政府、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行业企业落实全员岗位安全责任制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安全监督职责不落实,推进不力的企业,要采取执法措施,该处罚的坚决处罚,该停产的坚决停产整顿,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批准予以关闭。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

        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9日          

附件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129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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