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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川安办函〔2016〕125号的通知

2016-12-16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4|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摘要: {"原始ID":"baf272dfd1bf421790cf7eb847492697","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6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门户网","附件":[]}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的通知>的函(川安办函〔2016〕12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11月27日中、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吸取事故教训,立即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建设施工(包括自建房装饰装修各种维修维护)预防安全事故专项检查工作,积极跟踪各类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各类事故隐患的企业和建设施工项目,要坚决责令停工停产彻底整改。同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坚决遏制伤人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发生。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8日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128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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