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大英新闻 首页 动态 公示公告 查看内容
真正让“遂宁效率”成为“遂宁品牌”

大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通知

2016-12-19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6| 评论: 0|来自: 县住建局    

摘要: {"原始ID":"9733902abc204c6db0ece5a1a6763dea","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9日","发布者":"县住建局    ","附件":[]}

 

 

  

大建发〔2016〕70

 

 

大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建设单位:

    根据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否则,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为加强我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管理,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各建设单位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对所属单位建设工程的清理、备案工作。

特此通知

 

                 大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2月19

 

 

 

 

备注:1、根据中省市县的相关规定,目前,我县城建档案馆已不收取资料整理费、档案保管费。2、建设单位未按时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qrcode
手机扫码,畅快体验!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