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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金元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金元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2021-6-25 15:14|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0|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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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因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对我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人员名单和机构成员通知如下。

组  长:刘  锋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杨华奎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副组长:王开国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郑学超  镇党委副书记

谌钦云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唐壁坤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人大副主席

刘山立  镇党委委员、宣传统战委员

周洪兵  副镇长、金元派出所所长

任友名  副镇长

廖  勇  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主任

成   员:兰海迪  镇党政办主任

杨   婧  镇财政工作办主任

王   聪  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吴   艳  镇党建办主任、纪委副书记

马洪华  镇综合执法办办主任

陈   琳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刘昌林  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主任

罗   艺  镇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主任    

黄   煜  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所长

陈长余  市场监管所所长

郭   林  畜牧站站长

陈   琳  卫计办主任

谭春龙  金元派出所副所长

肖文英  金元司法所所长

陈云坤  金元卫生院院长

彭   君  金元初级中学校长 

唐成福  金元小学校长

杨   超  江平小学校长

各村(居)民委员会主任

镇食安委下设办公室(简称镇食安办)在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作为镇食安委的办事机构,由刘昌林同志兼管负责日常工作具体事务开展和协调组织完成上级交办事项。

(一)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是镇政府设立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实施全镇食品安全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四级食品安全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全镇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全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
    3、领导协调全镇食品安全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各党总支部、村,机关、镇直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督促各党总支部、村,机关、镇直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检查责任落实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工作。
   4、分析全镇食品安全工作形势,定期听取各党总支、村,机关、镇直有关部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5、整合监管资源,抓好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检测、监管和评价等体系建设。
   6、组织协调食品安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推进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规范信息上报和发布行为。
   7、负责镇级食品安全重点项目建设及其资金的管理和安排使用。
   8、完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和镇政府交办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

(二)镇食安办工作职责:

1、负责镇域内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监管日常工作,承办、督办镇域内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决定事项;协调处理食品药品安全重要事项;筹备组织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类会议。

2、配合食品药品监管有关部门开展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负责推动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的“三网”建设进程。

3、了解掌握辖区内有关单位(村、社区及生产经营个体)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情况及群众对食品药品质量等方面的反映;收集、汇总和分析整理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及时向各成员单位传递并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

4、负责收集群众举报和案件调查报告,并协助处理调查工作。

5、按时参加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的会议和各种培训活动,负责对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工作指导,业务培训工作。

6、大力贯彻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宣传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提高群众遵法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的意识。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为明确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做好我镇食品安全工作,根据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各成员单位的部门职责,特制定以下工作职责。
    1、宣传文化服务中心、司法所: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报道;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引导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客观查办曝光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承担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派出所: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涉及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动;维护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现场秩序,配合调查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依法查处阻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承担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3、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建立并落实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做好建筑工地食堂、食品流动摊贩的食品安全工作;承担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4、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站: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管;负责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和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的监测和监管;负责畜禽及其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对畜禽养殖大户、规模化养殖场的全过程监管;负责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监督生猪屠宰活动,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动物防疫、动物及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组织兽药、兽药残留检测监管;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草场和草种监督管理;承担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向镇食安委通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负责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案件查处工作,并向镇食安委报告食用农产品安全事故;负责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承担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5、财政工作办:负责镇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的审核、划拨以及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承担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6、金元市场监管所: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核发、商标、广告管理;查处食品商标侵权及虚假广告违法行为,加强印刷企业食品商标印制管理;组织开展食品相关产品日常巡查监管、抽检工作;负责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食品(含食盐)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定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检查、监督抽验及许可准入制度;承担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负责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生产小作坊的监督管理;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查处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三无”食品及销售假冒、掺杂掺假、过期和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无食品标签等违法行为;承担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7、林业站:负责林产食品饲料、林产调味品原料质量安全的指导,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协调陆生野生动(植)物案件的查处;承担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8、金元卫生院:负责实施食品卫生监测、检验和技术指导,开展食品污染监测与评价;配合对食品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控制措施。一旦发现重大食品安全案情,及时上报,并提出突发一般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响应建议,及时开展病员救治,参入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9、金元初中、金元小学、江平小学:负责落实学校食堂及学校内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普及学生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承担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10、各村(社区):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个人)的基本状况并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向食安办上报农村集体聚餐信息;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并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培训指导;承担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大英县金元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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