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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蓬溪县“12.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通报》的通知

2016-12-28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39| 评论: 0|来自: 县安监局    

摘要: {"原始ID":"0aeeb24de6fa4aefa26f0470da41a0db","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8日","发布者":"县安监局    ","附件":[]}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现将《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蓬溪县“12.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通报》(遂办〔2016〕59号)转发你们,结合我县道路交通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各镇乡、园区、社区、县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吸取蓬溪县“12.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和省内外道路交通事故教训,进一步增强做好道路交通、城市公交和出租车、水上交通、旅游景区等重点领域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充分认识到当前道路交通特别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落实责任,做到职责到位、部署到位、措施到位。

二、加强源头管理,进一步强化车辆安全监管

各镇乡、园区、社区、县级有关部门要针对春运即将来临,特别是长途客运农村客运、农民包车、返乡车等特点,要进一步加强对车辆的安全检查力度,严格把好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和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强化源头管理。

三、排查隐患,细化措施,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控力度

各镇乡、园区、社区、县级有关部门要针对春运即将来临车流量大的特点,进一步优化警力部署,合理安排勤务,严格路面巡查,切实加大路面道路交通秩序管控工作力度。对全县所有通车道路涉及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面积水、连续下坡等事故多发危险路段,要增添和完善道路安全防护设施,一时难以完成的,要科学增设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标志,相关部门要加强路面管控,严厉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非法违法行为,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形成对严重违反交通违法行为的严管严查严惩的工作态势,确保无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22日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1222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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