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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2017-1-2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49| 评论: 0|来自: 县公安局    

摘要: {"原始ID":"dd5b1db4c6184a52a5595053ad5b75c3","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2日","发布者":"县公安局    ","附件":[]}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确保我县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扑救工作有效地开展,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军地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灭火救援网络体系,提高抗御重特大火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证经济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消防法》及《四川省消防条例》和《遂宁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计划》,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英县辖区内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

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特大火灾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1.4 工作原则

1.4.1 以消防部队为主,协同力量为辅。消防部队是灭火的主战部队,火灾现场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参加灭火以及协同灭火作战的各种社会力量,以消防部队总体作战部署为中心,围绕贯彻执行火场总体决策开展工作,弥补消防力量不足之处,互相协调,充分发挥社会协同力量的作用。

1.4.2 整合资源,协同作战。充分利用现有社会各层次的应急救援力量,采取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原则,形成社会化灭火救援网络体系,吸取更多的力量参加到火灾扑救工作中,整体提高扑救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战斗能力。

1.4.3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以政府为主,各协同力量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实行指挥逐级负责制。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分管消防的副县长或消防支队首长

副总指挥:消防大队大队长

总 联 络:县消防大队

    员:县政府应急办、公安局、消防大队、政府消防队、民政局、财政局、县政管理处、卫生局、电业局、民防局、武警中队、环保局、自来水公司、盛马公司消防队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及火灾事故发生地镇(乡)政府、事故单位。

指挥部下设重大火灾应急办公室,设在县110调度指挥中心。

2.2 职责

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本现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扑救和处理工作。根据事故等级,启动本预案,确定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整合资源协助消防部队进行扑救工作。负责火灾发生后的善后处置。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预案职责,检查各联动部门人员物资的准备情况。

3. 火灾扑救工作

3.1 响应级别

根据火灾的性质、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两个应急等级:

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为II级,用橙色表示。

发生特大火灾事故为I级,用红色表示。

3.2 报告程序

当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时,消防大队按预案调集灭火力量到现场,查清火灾情况,控制火势发展和积极抢救被困人员。同时在30分钟之内向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和消防支队报告火场情况,请示进入相应的应急等级。

3.3 报告内容

3.3.1 起火单位名称、位置。

3.3.2 燃烧物品类别、燃烧面积、蔓延方向。

3.3.3 人员被困数量、状态、位置。

3.3.4 火场周围环境、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

3.3.5 扑救火灾所需特殊技术和专家。

3.4 火场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

3.4.1 组成

总指挥员一人,由消防大队负责人担任,市消防支队指挥员到场后,由支队指挥员担任。

副指挥员若干人,由消防大队主管军事业务负责人担任。

成员由消防大队战训部门人员、政府消防队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专家组成。

3.4.2 职责

(1)扑救火灾时实施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的组织指挥机构,是火场情报、决策和发布命令的中心。

(2)及时向应急指挥部通报火场情况及作战意图,听取指示并贯彻执行。

(3)制定总体决策和战斗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火场情况变化,提出相应措施,适时调整作战方案和调配灭火力量,组织协同作战。制定救人和疏散物资方案。

(4)根据灭火紧急需要,在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下,就近使用各种水源,截断现场区域内电力、可燃气体、液体输送,划定警戒区域、疏散人员范围,拆除或者破拆毗邻建筑物,设置防火堤(墙)、沟、隔离带。

(5)根据需要,要求供水、供电、供气、救护、环卫、交通运输、武警部队等协同力量提供协助。

3.5 火灾现场应急分组及职责

3.5.1 综合协调组

成员:县政府应急办、消防大队、事故镇乡政府

职责:负责综合协调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对火场扑救过程中上级部门、领导指示和批示的落实,负责应急救援信息的传递,督促各成员单位完成指挥部下达的任务及交办的其他工作。

3.5.2 现场扑救组

成员:消防大队、专职消防队伍

职责:消防大队负责查清现场情况,调集战斗力量,制定灭火方案,开展灭火作战任务。

专职消防队伍协助消防大队实施救人和火灾现场人员疏散。

3.5.3 物资疏散组

成员:事故单位、武警中队

职责:对受火势威胁的贵重物质进行疏散和保护。

3.5.4 人员疏散组

成员:公安局、民政局、武警中队

职责:负责火灾事故现场及周边需疏散人员的疏散和妥善安置。

3.5.5 现场警戒组

成员:消防大队、公安局

职责:负责火灾现场和划定的警戒区域进行警戒。

3.5.6 交通保障组

成员:公安局

职责:负责火灾现场和扑救力量通行路段的交通管制,保障通道畅通。

3.5.7 技术保障组

成员:电业局、自来水公司、县政管理处、环保局、事故单位

职责:根据火灾扑救需要负责现场的供、断电、切断燃气,根据需要增加灭火区域市政消防水源管网压力。调动园林洒水车量实施运水供水。对火灾现场及周围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事故单位提供现场情况、建筑特点、工艺流程等相关资料。

3.5.8 物资保障组

成员:政府办、财政局、火灾发生地镇乡政府、事故单位

职责:保证灭火救援所需的物资供应,特殊灭火剂的采购,吊车、铲车等相关特殊车辆的调配。保障灭火救援人员饮食等后勤服务。

3.5.9 医疗救护组

成员:县卫生局及相关医疗机构

职责:负责火场现场伤员的医疗救护,及时通报伤员的救治情况。必要时需设临时救护点,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3.5.10 善后处理组

成员:县民政局、火灾发生地镇乡政府、事故单位

职责: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等善后工作。

3.6 应急结束

火场指挥部确认火势得到有效控制或火灾扑救任务已完成,经向应急指挥部请示结束现场应急,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4. 善后处置

4.1 调查与评估

消防大队会同有关单位对火灾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核定火灾损失、明确火灾责任及对火灾危害进行系统评估。

4.2 信息发布

火灾发生后,政府有关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等,并根据火灾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并具有权威性。

5. 宣传、培训和演练

5.1 宣传

应急办公室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向社会进行全民消防常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以提高全民的火场逃生、自救能力。协调教育部门在大、中、小学开展消防知识学习和培训。

5.2 培训

消防大队对县级重点单位、特殊行业的从业人员,重点工种、重点岗位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场地、提供培训器材。

5.3 演练

应急指挥部适时组织《大英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通过演练,不断补充、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重、特大火灾的联动应急处置能力。

6. 预案管理

6.1 责任与奖惩

重、特大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倒查制。对参加重、特大火灾联动应急处置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中不协调作战、迟缓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出现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2 管理

县消防大队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并报县应急办备案。

本预案由县消防大队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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