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大英县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为落实《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2〕28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施细则〉的通知》(遂府办文〔2023〕2号)等精神,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明确出资人职责,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起草《管理办法》出台意义
我县在改革推进过程中,客观存在职责边界不清、管理体制不顺等问题,亟需对出资人职责作进一步细化明确。制定《管理办法》准确把握管理边界,明晰了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责任、细化了出资人管理权力与职责清单,有利于财政部门在政府授权下,依法依规、科学有效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对打赢金融风险防范攻坚战、管住管好用好国有金融资本、提升金融服务实体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三、《管理办法》总体思路
《管理办法》严格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精神,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尊重市场经济规则,以依法保护各类产权为前提,将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具体化,科学界定管理边界,明确责任清单,力求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四、《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七个部分共三十四条。
第一部分 总则。明确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厘清出资人职责边界。对国有实体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所形成的国有金融资本,可实施委托管理。
第二部分 出资人与受托人职责。明确财政部门作为出资人代表机构的主要职责和受托人根据财政部门委托,按照产权关系,落实统一规制要求,管理国有金融资本的主要职责。
第三部分 金融机构国有资本管理与监督。明确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与监督体系,包括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转让、股权管理、统计分析和全口径报告等事项。防止国有金融资本流失,明确金融机构国有产权管理具体内容,实行全流程动态监管和资本穿透管理。
第四部分 金融机构重大事项管理。明确金融机构重大事项内容和具体要求,明确出资人机构通过公司治理机制,依法依规加强对国有金融机构重大事项的审核。
第五部分 金融机构管理者选择与考核。按照国有金融机构领导人员管理权限,明确所监管金融机构管理者选择具体要求,明确所监管金融机构考核方式。
第六部分 责任追究。造成国有金融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对出资人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规依纪给予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