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
2.起草制定全县统计工作规章、统计规划以及地方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等。
3.审批全县各镇(街道)、县直部门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
4.强化依法行政职能,监督检查和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5.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劳动力、收入、价格、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
6.建立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
7.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基本统计资料。
8.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县投入产出调查。
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统计局2022年重点工作
1.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一是紧紧围绕全县经济指标任务,做好指标分解,跟踪指标完成情况,针对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供预警和建议,以协助全年各项指标顺利完成。二是聚焦党委、政府和部门关心的经济运行热点、难点问题,深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调查研究,撰写高质量的统计分析报告和经济信息,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有力参考。
2.完成常规统计调查监测任务。扎实做好工业、能源、投资、服务业、农业、人口、粮食、畜禽、住户调查、劳动力调查和乡村振兴等各领域常规统计监测工作。
3.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一是加大对基层统计人员培训力度和关心关爱力度,增强基层统计人员职业认同感和工作积极性。二是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范相关行业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数据报送流程和要求、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审核制度和评估制度,以及统计资料的归档、交接等方面工作,全面推进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三是严格执法检查,及时处理统计违法案件来信来访,对统计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和曝光,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树立统计法权威。
二、机构设置
县统计局部门预算单位1个,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县统计局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县普查中心),其他事业单位3个,主要包括:县统计计算中心、县社会经济调查队、县统计执法队。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