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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3年9 月 1日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协调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3.负责县委、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县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负责县本级政府合同管理、县政府涉法事务处理。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园区管委会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
6.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7.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戒毒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8.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9.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0.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11.负责并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县民营企业涉及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处理。
1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3.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