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转发市住建局《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切实做好建筑工地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局属各股室、下属各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现将《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建筑工地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遂建函[2017]2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建筑工地节 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此页无正文 大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月13日 大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1月13日印发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切实做好建筑工地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河东新区建设局,局属相关单位,市本级各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春节假期已经结束,我市各在建建筑工地将陆续恢复施工,又值全国“两会”即将召开,为切实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监管,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工作良好开局。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节后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充分认识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切实抓好节后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为全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要克服麻痹、松懈的思想,高度重视春节后复工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建设单位要牵头组织对工程项目专项检查,督促施工和监理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对本企业所属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监理单位及其项目监理部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督促并跟踪落实施工单位隐患整改情况。 二、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春节过后大量建筑务工人员返岗,并有新的务工人员加入建筑务工队伍,部分施工人员仍然沉浸在节日的气氛之中,此阶段易发生作业人员违章事故,属于事故高发期。施工单位要加强对建筑务工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特别是要加强新进和转岗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认真按要求落实新工人入场“三级教育”,未经教育培训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要加大对安全培训教育的投入,努力提高广大建筑务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增强建筑务工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的发生。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施工单位开展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查,杜绝未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的工地恢复施工;要加大对特殊岗位和关键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的检查力度,严禁无证或持无效证件上岗。 三、认真开展复工前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1月18日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住建局《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遂建函〔2016〕329号)、《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遂建函〔2016〕330号)和《关于切实做好今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遂建函〔2017〕10号)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检测和验收、使用等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各连接部位及稳定性情况;深基坑工程的坑壁支护和降排水措施,基坑及周边环境、建(构)筑物变形监测及防护情况;施工现场防火、防冻、防滑措施到位情况;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情况;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要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施工单位自查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复工申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复查,对检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要严格按照“五到位”进行整改,经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工程未经复工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不得擅自复工,各工程要将复工检查情况及复工报告报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复工报告必须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监管项目复工前安全检查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没有进行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到位的,没有对进场、转岗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的,没有制定有关安全措施或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在建项目,要书面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在整改完成前不得复工。 四、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各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职责,认真、细致的审查建筑工地的复工条件,督促项目部认真做好节后复工前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要严格按照省住建厅印发的《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考评实施办法》的要求,审查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及实际到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安全生产条件,并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完好状态开展检查。对复工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密切跟踪,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组织整改,彻底消除隐患。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随意仓促复工。若施工单位强行复工的,应立即签发停工令,报告建设单位,督促其立即组织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近期我局将对各地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如发现建筑工地未达到复工要求而盲目开工的,将按照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