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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

2023-2-24 16:4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34|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农业农村局

摘要: {"原始ID":"bd401f0b68c14986936959e9ccf417fa","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3日","发布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编号":"大农发〔2023〕14号","附件":[]}

大农202314  

  

  

大英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畜牧兽医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农村部《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新修订《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扎实做好我县辖区内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提升畜禽养殖生物防护水平,推动畜牧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当前及长远实际,现将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明确总体要求  

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1号文件精神,坚持以辖区内清净无疫为目标,强化全过程监管,实行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二、强化生产主体责任  

(一)明确责任主体。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及时、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所在乡镇或屠宰企业官方兽医报告的义务。各畜禽养殖场、屠宰厂(场)原则上不得自行开展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无害化处理机构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对年出栏生猪达10万头以上的大型养殖场、年屠宰生猪达50万头以上的屠宰企业,若企业有自行处理意愿和能力,可按程序向我局书面申请,在获得批准同意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理,但不得处理本场(厂)外的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  

(二)细化常态管理。畜禽养殖场、屠宰厂(场)委托第三方无害化处理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应当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同时,要建立无害化处理台账,详实记录病死畜禽或病害畜禽产品种类、数量、处理时间、处理方式、处理产物流向等情况。从事无害化处理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技能,掌握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  

(三)严格补助范畴。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主要是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足额预算、全额拨付、及时支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给实施无害化处理的单位。对不符合财政补助政策的胎衣、死胎、生猪外的畜禽,屠宰环节摘除的三腺等病死畜禽或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补助由养殖场、屠宰企业与第三方无害化处理机构协商解决。  

三、强化环节监督管理  

各畜牧兽医站务必清醒认识非洲猪瘟疫情后时代下,加强无害化处理及监管的重要性,加强辖区内无害化处理全流程各环节监督管理。一旦发生畜禽死亡情况,驻场兽医要第一时间进行临床或实验室诊断畜禽死亡原因,认真审核死亡数量、大小或重量,监督第三方无害化处理机构收集人员装车和消毒,并在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审核业主申报的相关信息。畜禽养殖场、屠宰厂(场)未按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规范要求进行处理的,驻场兽医应及时将信息反馈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四、推广安全交接模式  

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养殖场、屠宰厂(场)应当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者冷藏冷冻暂存设施设备。支持规模养殖企业在养殖场出口区(污区)附近修建小型冻库作为病死畜禽临时暂存点,临时暂存点需具备场内场外双向开门功能,养殖场工作人员从场内放置病死畜禽,收集人员从场外收集转运病死畜禽,并由养殖场工作人员和收集人员两面做好临时暂存点的消毒工作。大型模式养殖公司养殖场可与第三方无害化处理机构协商,实行专人专车专线一对一收集病死畜禽。20233月起,将病死畜禽临时暂存点作为新建、改扩建养殖场、屠宰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的重要内容,与项目资金挂钩,与环保条件对接。  

五、畅通监督举报渠道  

各站要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病死畜禽危害性和集中无害化处理重要性的宣传,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畅通渠道,鼓励群众对抛弃、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同时,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打击非法屠宰、经营、运输病死畜禽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  

    

    

                   大英县农业农村局  

                     202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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