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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大英县疫情防控社区排查社工岗待遇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1-31 16:46|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36|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民政局

摘要: {"原始ID":"2c7a6e4a89a748b2a430ccdd15773276","发布时间":"2023年01月29日","发布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编号":"大民发〔2023〕12号","附件":[]}

202312  

  

   

大英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大英县疫情防控社区排查社工岗待遇保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镇(街道)社事办:  

《大英县疫情防控社区排查社工岗待遇保障实施方案》经研究决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大英县民政局    

2023129日    

  

大英县疫情防控社区排查社工待遇保障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教育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四川省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发〔20227号)、《遂宁市卫健委、人社局等部门关于印发<遂宁市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卫发202225)文件精神,船山等地待遇标准(工资+五险一金共计6万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2022大英县招募的25新冠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人员。  

二、待遇标准

现按照每人5000/月,为25名社工岗人员购买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等。“五险一金”均参照当年最低缴费基数缴纳。  

三、执行时间  

新冠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人员20229起计发待遇。  

四、监督落实  

县民政局负责对新冠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人员进行核实并落实考察监督的职责,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待遇经费。各镇(街道)按照《遂宁市民政局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遂宁市新冠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项目服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遂民发202273号)要求,落实社工岗人员各项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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