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大环函〔2023〕3号
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
关于转发《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
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帮助建设单位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现将《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规范化开展相关工作。
附件: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
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