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民发〔2023〕40号
大英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大英县民政系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起底 大排查 大化解”公共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社事办,局机关各股室、各下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现将《大英县民政系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起底大排查大化解”公共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英县民政局
2023年3月29日
大英县民政系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起底 大排查 大化解”公共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方案
今年是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根据《平安大英建设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起底大排查大化解”专项活动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大平安暨市域组〔2023〕2号)、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起底大排查大化解”公共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大安委办发〔2023〕12号)要求,按照省、市、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起底大排查大化解”专项活动的部署要求,为深入排查整治民政系统各类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决定在全县民政系统开展公共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我县实施意见,结合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在全县民政系统开展公共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主要整治内容
(一)消防安全。重点排查养老机构、福利机构、救助站、殡仪馆、公墓、老年大学等民政服务机构火灾隐患,排查其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建立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是否存在擅自改建、违章搭建以及违规操作、违规住人、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等消防违法行为;是否存在擅自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消防车通道标线标识不完整不正确、消防设施损坏等问题;是否开展内部每月一次的常态化隐患自查自纠,并建立问题清单,动态销号。
(二)食品安全。重点排查养老机构食堂是否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制作用水、原料清洗、容器用具消毒、烹调温度、食物存储、生熟分开是否符合要求;加工制作场所内外环境是否清洁,“三防”设施是否齐备;餐厨垃圾和废弃物是否按规定存放并及时处理,是否按要求进行留样;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公示牌是否公示,是否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是否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是否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是否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和台账登记制度,是否建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是否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等问题。
(三)建筑安全。局养老服务股、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股、各镇(街道)重点对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照料中心、老年食堂、老年活动室)、养老机构、未成年人保护点等人员密集的场所进行排查,重点排查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排查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等是否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排查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是否直接相邻;排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严重堵塞,外窗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等不具备火灾状态下安全疏散条件;排查机构房屋是否存在明显倾斜、变形、裂缝等安全隐患,或经鉴定为D级危房但未撤离的;排查是否存在野蛮装修、破坏承重墙,随意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排查未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既有公共建筑改扩建,以及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或承重结构等;排查未按照规划设计自行修建、搭建的建筑物;是否购买养老机构责任险等问题。同时要做好低保户、困境儿童、孤寡空巢老人等民政服务对象住房安全排查工作。
(四)燃气安全。重点排查民政服务机构燃气设施是否被违规侵占;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灶具、私接“三通”、连接软管老化;热水器无排烟道或排烟道未有效伸出室外;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或切断安全装置或安装不规范;用气场所存在使用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两种及以上燃气行为;燃气设施和室内管道严重锈蚀;灶具点火器长度不规范等问题。
三、时间安排
公共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工作自即日起持续至9月底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改阶段(3月下旬至4月30日)。各镇(街道)社事办、局机关各股室、各下属事业单位,要严格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自身实际,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辨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安全风险,及时做好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的自查自改自报,实现问题安全隐患管理。
(二)综合督导检查(5月1日至7月31日)。按照“属地为主”和“三管三必须”的原则,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责任股室和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公共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附件),督促其分管民政服务机构及领域实行全覆盖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及违法行为,迅速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