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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鸿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遂宁鸿业再生资源回收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2020-3-5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8| 评论: 0|来自: 县环保局    

摘要: {"原始ID":"3cbeafcac37a4e419cb834bb2623204e","发布时间":"2020年03月05日","发布者":"县生态环境局","附件":[{"Filepath":"/UploadFiles/2023/11/27/0b6dd5c6-7e2c-4355-b680-7f89f343f494.docx","Name":"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Filetype":".docx"},{"Filepath":"/UploadFiles/2023/11/27/778bd5e6-2d23-416b-864e-9dac68bb0314.doc","Name":"遂宁鸿业再生资源回收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doc","Filetype":".doc"}]}

建设单位委托四川麓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遂宁鸿业再生资源回收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该项目已进行了第一次环评公告,现环评工作已有初步结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现将有关环评信息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遂宁鸿业再生资源回收循环利用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址:大英县工业集中发展区天骄南路

4、项目投资:总投资3000万元

5、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15.5亩,建设生产车间等相关附属设施,购置破碎机、输送带、清洗机、漂槽、造粒机、烟气收集系统、叉车、均化器其它附属设备等。建设完成后年产13000吨PVC商标纸粉2条生产线,年产30000吨塑料颗粒2条生产线,预计年可实现销售收入34400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废气:项目大气污染物包括磨粉机磨粉和原料分选产生的粉尘,团粒机、造粒机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包括粉尘、VOCs;

废水:项目废水为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原料湿法破碎废水、漂洗废水及清洗废水等;

固废: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废塑料夹杂物、不可利用的废塑料、废滤网片、沉淀池沉渣、生活垃圾、除尘灰、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等。项目固废从性质上可分为危险危废和一般固废两大类,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其余固废属于一般固废;

噪声: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厂区各类设备噪声。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大英县经开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一级A标后排入郪江。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原料湿法破碎废水、清洗废水、漂洗废水等,其经污水池收集至污水处理站处理后80%回用,剩余20%生产废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流入大英县经开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一级A排放标准后排入郪江。

针对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坚持“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有效防渗措施,不会对区域内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对有机废气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对磨粉工序产生的粉尘利用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烟道超屋顶排放。 

综上可知,本项目外排废气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小,不会因项目建设而改变区域大气环境功能。

3、噪声控制措施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基础采取减震、隔声措施,并通过各装置及建筑物的合理布局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相关要求。

4、固废防治措施

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实现综合利用及妥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总平面布置合理。项目在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在按本报告书中所提出的措施及方案进行治理、控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并加强内部管理,实现环保设施的稳定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本项目的建设能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是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按照以下建设单位联系方式联系查阅纸质报告。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遂宁鸿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大英县工业集中发展区天骄南路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13909066096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四川麓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工

联系电话:028-64542439

邮箱:1767932071@qq.com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周围的群众或社会团体(包括:村委、企事业单位等)对建设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及要求。

(1)您对本项目造成的环境影响防治措施是否满意?

(2)您对本项目在采取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排放做到达标排放是否满意?

(3)您认为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中还有什么环境影响因素没有考虑全面?或哪些方面还需改进?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2。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对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单位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次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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