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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民政局 大英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对象分档分类救助工作的通知

2023-12-1 11:1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65| 评论: 0|来自: 县民政局

摘要: {"原始ID":"35fe6f945db45c65a6672f3eab83d032","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1日","发布者":"县民政局","文件编号":"大民发〔2023〕105号","附件":[]}

各镇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

为科学合理确定城乡低保对象救助档次,根据《遂宁市民政局、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遂宁市财政局、遂宁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遂宁调查队<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遂民规〔2023〕1号)精神,按照《遂宁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对象分档分类救助的通知》(遂民发〔2023〕56号)要求,结合全县财政及城乡低保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对象分档分类差异化救助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分档施救以家庭收入、家庭支出、家庭成员劳动能力等情况为依据,坚持计发标准与家庭困难程度相适应原则,对城乡低保对象低保金统一采取分档方式核定。具体分档方式如下:

农村低保

档次

类别

对应金额

全额档

A

533

一档

B

373

C

350

二档

D

266

E

250

三档

F

160

四档

G

53

城市低保

档次

类别

对应金额

全额档

A

750

一档

B

525

C

495

二档

D

375

E

355

三档

F

220

四档

G

75

各镇(街道)要把握适度上调的原则,按照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城市750元/人·月,农村533元/人·月)对在册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复核,并根据复核情况按分档分类救助标准重新核定低保金。同时,要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对复核后死亡或不符合享受条件的及时取消。于12月10日前将复核后低保对象信息按要求录入天府救助通系统,正确勾选对应档次和对应分类施保金,录入复核后确定的家庭共同生活人口月人均收入。县民政局将及时在天府救助通系统中完成审核确认工作,按新标准打卡发放低保金。

本次确定的分档分类救助标准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有效期2年,如国家、省、市有新规定,从其新规定。

 

 

 

大英县民政局  大英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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