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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大财发〔2023〕61号)

2023-3-2 17:14|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25| 评论: 0|来自: 县财政局

摘要: {"原始ID":"2a47037a45f2eaed1eb424fcd00b739b","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2日","发布者":"县财政局","文件编号":"大财发〔2023〕61号","附件":[{"Filepath":"/UploadFiles/2023/12/19/91efdfac-602e-423a-9c9f-4700c32f6f1c.docx","Name":"附件1.docx","Filetype":".docx"},{"Filepath":"/UploadFiles/2023/12/19/97652d2d-59f3-4986-81a8-a05b60405b61.docx","Name":"附件2.docx","Filetype":".docx"}]}

大财发〔2023〕61号

县农业农村局:

为推动星级现代农业园区持续建设,根据《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遂宁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遂财农〔2023〕6号)文件,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如下(详见附件)。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05-生产发展”和“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和资金用途

三星级园区创建每园补助100万元,同时根据年度星级考核评定结果,对于晋级的星级园区给予奖补,每晋升一级补差200万元。奖补资金重点用于星级园区升级和提升,也可用于其他园区的培育打造,如园区基地建设,农业机械化、信息化等装备设施建设,农产品加工物流,农业新业态,农产品质量品牌,农业科技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

二、有关要求

(一)明确管理制度。本次下达的现代农业园区奖补资金需遵照《遂宁市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遂财农〔2021〕101号),严格按照“四到县”制度管理,要认真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机制。

(二)编制实施方案。请你单位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根据《遂宁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考评激励方案》(遂委办〔2018〕104号)文件要求,因地制宜确定补助方式,加快编制实施方案,方案经县政府审批后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市乡村振兴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强化监督管理。你单位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奖补资金足额及时到位;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加强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重点环节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公开透明,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质效。

 

    附件:1.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大英县财政局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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