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府办函〔2023〕34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英县城市公交运营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级相关部门,县属国有企业:
《大英县城市公交运营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六届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8日
大英县城市公交运营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建立完善政府公交补贴机制,不断提高我县城市公共交通运载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我县公交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遂宁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遂府办发〔2019〕13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原则
(一)公益性原则。坚持城市公交公益性定位,保障市民基本出行需求,提供安全、优质、便捷的公交服务。
(二)合理性原则。公交运营补贴应当客观反映公交企业运营服务的正常需要,并按合理的方法和标准核算。
(三)可持续发展原则。公交企业应切实担负起企业发展主体责任,转变发展理念,创新经营模式,依托自身资源,按照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通过以辅补主缓解资金压力。公交运营补贴应当持续改善公交企业财务状况,不断提高公交服务供给能力,促进公交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补贴对象
具有城市公交车运营资质的县属国有企业。
三、部门职责
县国资金融局要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县审计局负责对县属国有公交车运营公司的公交运营状况、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确定盈亏;县财政局负责筹集资金,按照审计报告确定的亏损额给予全额补贴。
四、补贴程序
(一)企业申报
申报补贴的公司于次年3月底前经一级县属国企审核并报县国资金融局审签后,向县财政局提交补贴申请及相关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财务审定
1.县审计局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专项审计计划,对申报补贴的公司上一年度城市公交运营成本、运营收入等进行审计,并于3月底前出具审计报告。
2.县财政局根据县审计局出具审计报告确定的资金缺口,对预拨的补贴资金进行最终清算。
(三)资金拨付
为确保县属国有公交车运营公司正常运转,资金拨付采取“先预拨、后清算”方式进行,县财政局每季度按照上一年度给予补贴。
五、监督管理
县国资金融局要加强对县属国有公交车运营公司经营决策、财务管理、“三重一大”等事项的监督管理;县审计局负责对县属国有公交车运营公司财务状况以及补贴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保障财政补贴资金的合理性;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公交运营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交补贴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挪用或者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的,一经查实,责令立即追回已经领取的补贴资金,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享受补贴的县属国有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积极降本增效,合法合规使用补贴资金。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