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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综合执法局行政权力清单(2019年本)(2020年动态调整)

2020-9-28 16:47|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312|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摘要: {"原始ID":"d58cd99de5be428b881427033c019bb1","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8日","发布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附件":[]}

1355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处罚

 

1356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罚

 

1357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处罚

 

1358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处罚

 

1359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处罚

 

1360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

 

1361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处罚

 

1362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施工现场容貌管理规定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1363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责任人不履行义务,责任区的容貌秩序、环境卫生未达到有关标准的处罚

 

1364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卫生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危险废弃物及放射性污染物等未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分类处置,混入生活垃圾收集站、收集容器和垃圾消纳处置场的处罚

取消

1365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在城市景观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行为的处罚

 

1366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排水户违反《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拒不接受水质、水量监测或者妨碍、阻挠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依法监督检查的处罚

 

1367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占用城镇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临时性机动车辆清洗保洁经营活动的处罚

移除

1368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占压、损害燃气设施,围堵应急抢险公共通道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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