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大英新闻 首页 动态 工作动态 查看内容
真正让“遂宁效率”成为“遂宁品牌”

县综合执法局行政权力清单(2019年本)(2020年动态调整)

2020-9-28 16:47|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303|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摘要: {"原始ID":"d58cd99de5be428b881427033c019bb1","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8日","发布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附件":[]}

1040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等的处罚

 

1041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处罚

 

1042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处罚

 

1043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处罚;擅自将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交付使用的处罚;将不合格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处罚

 

1044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设区的市、县(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室)报送竣工图及其他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的处罚

 

1045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处罚

 

1046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处罚

 

1047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处罚

 

1048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将所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处罚

 

1049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处罚;违反规定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处罚

 

1050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处罚

 

1051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处罚

 

1052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罚

 

1053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处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处罚

 

qrcode
手机扫码,畅快体验!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