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4〕117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201500148 |
徐思禄,刘章荣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蓬莱镇郪江东路205号蓬莱山水三期1幢21楼E号 | 四川省大英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923执70号之二 |
2 | 201500317 | 抵押权 |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31日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4〕117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