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的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4〕122号
继承人韩秋婧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韩清江位于蓬莱镇天星大道71号附1号转轮街社区安置房A区1栋1楼019号商业、蓬莱镇天星大道71号附1号转轮街社区安置房A区6栋1单元7楼3号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15个工作日,如逾期未产生异议,我中心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该处不动产100%份额登记在继承人韩秋婧名下。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19)大英县不动产权第0012751号 | 韩清江 | 韩秋婧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蓬莱镇天星大道71号附1号转轮街社区安置房A区1栋1楼019号商业 | 100% |
2 | 川(2019)大英县不动产权第0012750号 | 蓬莱镇天星大道71号附1号转轮街社区安置房A区6栋1单元7楼3号 |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