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4〕77号
权利人曹成龙因保管不善,将(川2017)大英县不动产权第0003930号;大国用(2001)字第0508号、大英民字第341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曹成龙
2024年8月5日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4〕77号 权利人曹成龙因保管不善,将(川2017)大英县不动产权第0003930号;大国用(2001)字第0508号、大英民字第341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曹成龙 2024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