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4〕141号
根据彭明兵申请,位于大英县回马镇的1宗不动产权利(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已灭失。拟将该宗不动产权证书予以注销。因我机构无法收回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证书号见下表。
特此公告。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坐落 | 权利类型 | 备注 |
1 | 彭明兵 | 大英农房权证 回 字第00072187 号 | 回马镇镇光明村8组 | 房屋所有权 |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21日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4〕141号 根据彭明兵申请,位于大英县回马镇的1宗不动产权利(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已灭失。拟将该宗不动产权证书予以注销。因我机构无法收回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证书号见下表。 特此公告。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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